天津中恒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孙铮、何奇分别诉你单位(案号分别为津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800号、第801号)劳动争议案件(案由均为计时工资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以上两件仲裁案件均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8:30在仲裁一庭(本委办公及开庭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0567921)开庭审理,现因无法直接或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故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地址同上)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另,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你单位如不准时参加庭审,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进行裁决。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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