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河东区相关市场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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