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
若干措施河东区任务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具体举措 | |
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1 |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的,允许企业申报多址信息备案,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在营业执照增加存在多址信息标注。 | 区市场监管局 | 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4号),为企业办理“一照多址”登记。 |
2 | 改革后,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一照多址”企业的多址信息进行公示,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备案的经营场所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3 |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大型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发布团体化办理业务指导,各登记机关依职权办理,实现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集中统一办理。 |
4 | 改革后,加强登记事项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3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5 | 加强市场监管与规划资源、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时通过信息核验自动带入标准地址,实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并在营业执照住所信息后添加“已核验”标记,通过企业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区市场监管局 | 1.区市场监管加强与规划河东分局、公安河东分局等部门信息共享,申请人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自愿选择是否核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通过核验的在营业执照住所信息后添加“已核验”标记。 2.加强宣传,引导企业选择标准化登记,进一步推动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虚假住所等情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
6 | 改革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经营资格,依法予以查处。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 ||||
4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7 | 落实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审批机制,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1.项目专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年度项目清单。2.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能够并联审批的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帮助项目加速落地。 3.广泛宣传告知承诺审批,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推行告知承诺审批。 |
8 | 改革后,有关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 ||||
5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9 | 深入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 区住建委 | 1.按照市联合验收文件执行,严格执行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省去建设单位与多部门沟通的程序,节省建设单位时间成本。 2.一口收件后,组织联合验收涉及部门对资料进行审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 | 改革后,有关部门做好联合验收资料核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6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11 | 持续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将规划验收、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并行办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两验终验制”的原则,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牵头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帮办服务,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 区住建委 | 1.在联合验收进行方式上持续做好联合验收申请的灵活程度,对于满足验收条件的验收申请,均第一时间组织验收工作。 2.对于可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验收事项,一律实行联合验收,为企业节省办事时间,缩短办事流程。 |
12 | 改革后,有关部门跟踪督办联合验收落实情况,避免体外循环、提前强制预审等不规范行为。 | ||||
7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13 | 持续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满足使用功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 区住建委 | 1.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区住建委协调相关验收部门,按照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2.对验收程序行为进行严格执法监管,遇到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整改,严重问题立案查处。 |
14 | 改革后,市、区两级有关执法部门对工程质量阶段验收进行抽查,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 ||||
8 |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15 | 落实《天津市加油站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完善市、区两级监管机制。加强对各区指导培训,强化动态管理,明确下限、控制上限、细化分类和落实规划点位。 | 区商务局 | 1.按照《天津市加油站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做好拟开业企业的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加大日常服务及监管力度,强化动态管理。 |
9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16 | 建立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参加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区法院 | 1.与网格管理中心签订协助执行协议,充分发挥基层网格治理的优势,推动河东法院判决的执行; 2.定期向高院报送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河东法院判决的执行; 3.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促进民事纠纷非诉化解,本院已与天津市河东公证处、天津市和信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中主动履行义务,向法院提交保管款、提交担保款,可优先推荐其向上述两家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 |
17 | 改革后,市高级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区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 ||||
10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18 | 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登录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修改法定代表人信息。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保存任命文件等佐证材料,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1.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人员变更后机构应登录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修改相应信息、保存任命文件等佐证材料备查,无需再到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未按程序要求修改信息或保存任命文件等佐证材料的情况,提醒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做好备案工作。 |
19 | 改革后,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按程序要求修改信息或保存任命文件等佐证材料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本清单市考区部分共计10大项19条,河东区根据实际拿出具体举措21条,并将按季度推动。
河东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