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快递工程
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快递工程专业。现就开展快递工程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相关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
二、级别设置
快递工程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见附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市邮政管理局作为快递工程专业主管部门,由其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快递工程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邮政管理局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不少于33名专家的副高级、中级评委专家库,由快递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0%。
(二)快递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委专家库中增加快递工程领域及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5名以上。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3号)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程序
快递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从2019年起,市人社局将快递工程专业纳入本市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市邮政管理局。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由职称系统直接生成,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此表由职称系统直接生成,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提供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评审公示。市邮政管理局组织评委会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六、有关事宜
(一)2019年首次开展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二)符合快递工程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快递工程专业职称。
(三)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快递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级别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快递工程专业职称。
(四)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57号)规定,申报快递工程专业职称。
(五)快递工程专业各级别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区人社局等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复查;对职称评委会的评审过程进行抽查、巡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市人社局 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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