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1 | 事项名称 | 社会救助 | ||||||
2 | 子项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查批准 | ||||||
3 | 设定依据 | 1、《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中“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政部门申请的各类救助项目,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等,“救急难”事项除外。 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 第二章:资格条件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16]15号) 第一条:救助范围:“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规定,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情况的可申请对低收入家庭救助。” 5、《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民发[2017]11号) 第一条:基本原则“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符合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6.《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对现行分类救助政策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 》(津民发[2019]31号)中“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重病、残疾、失独等困难人员救助力度,现对《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民发[2017]11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 ||||||
4 | 事项类别 | 社会保障 | ||||||
5 | 申请条件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 | ||||||
6 | 受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
7 | 办理窗口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 | ||||||
8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2.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3.对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结果有异议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4.残疾证明/丧劳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5.在学证明。原件纸质版一份 6.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7.家庭收入和财产书面声明。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8.《社会救助申请及承诺书》填写表格纸质版一份 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10.法律文书类(判决书、公证书等)。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11.其他佐证材料。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 ||||||
9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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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11 | 基本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核对家庭收入、财产 第三步:收取要件、审查材料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协助下入户核实 第五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协助下进行民主评议 第六步: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第七步:区民政局审批、公告(按30%入户核查) 第八步: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 | ||||||
12 | 示范文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
14 | 常见错误示例 | 无 | ||||||
15 | 联系方式 | 24279168 | ||||||
16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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